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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24-10-10 发布: 长沙侦探 阅读量(


婚后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婚后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在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是其中一方以其自有财产购得房产并记入其名下者,应当视作该方的个人资产,并且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无需进行财产分配。

2.若同居夫妻在婚姻维系期间中,有任意一方购买了房产但却将其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时,这种情况应被视为是共同财产;如需在离婚事件发生时进行处理,应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共识,则由法庭进行裁定。

3.若当夫妇结婚之后,他们一起购置的房产无论其登记在何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同样地,当离婚需要处理这些财产时,也应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法庭进行裁决。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购房,并且该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子女名下的话,这应当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而非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应该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

5.如果父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他们的子女提供房款的全部支持,如果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购置人与其配偶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要考虑如何处理此项财产,则必须先在当事人间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律进行裁决。

6.在执勤期内,如果双方父母通过全额出资购买住房,如果产权记在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的名下,则会按照出资的比例,将该房产公平分配给各位继承人。如果该房地产被标明在两位以上的所有者名下,除非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此房产将被归类为家庭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其决定因素主要在于购房所花费的款项来源及夫妻两人是否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在婚后以共同储蓄的方式购置该处房产,但却没有签订任何附加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仅属于其中某一方独自拥有,那么即使在不动产权证上只标注了某一方的名字,也仍然应当被视为您与您的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由您们夫妻二人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此类不动产,且产权登记落户于某一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将其视为您与您的配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共有的财产,但是,如当事人各方对该物业的权属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应优先予以遵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合法有效存在之际,任何属于个体个人名义之下的房地产都被视为其个人所有的资产,无须在婚姻破裂之后予以分配。然而,对于共同购置的房地产,不论是以何方名义进行登记,皆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所有权问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笔款项应被视为赠与行为,而非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应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然而,如果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那么这笔款项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如若协商未果,同样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最后,当双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时,可以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或者也可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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